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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人员值班执勤管理规定
2016-12-12 08:35  

保安人员值班执勤管理规定

为加强制度建设,强化保安队伍管理,提高保安队员的整体素质,规范保安服务活动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保安人员在业务上受保卫处检查、监督和指导。

二、保安人员必需遵纪守法,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治安业务知识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。

三、尊敬领导、团结同志,服从安排、听从指挥,正确热情地对待自己的工作。热爱集体,爱护公物,对人有礼貌,讲卫生、讲道德、树形象、顾大局,大事讲原则,小事讲风格,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高素质的保安队员。

四、值班执勤必须按规定着装,穿统一制服,衣冠要整洁,扣好风纪扣,挂好臂章、领章,不得制服与便服混穿,不得穿拖鞋,不得留长发和长胡须,按规定佩带、使用警械,除正当防卫外,不得用警械伤害他人,

五、按时上班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擅离岗位,上班时间不得在岗位上睡觉、玩牌、下棋、收看(听)电视、音响(耳机)等与工作无关活动。不得利用值班电话闲聊,不得在值班登记本和墙上乱写乱画。必须保持值班室内清洁。

六、执勤时要认真负责,尽职尽责,做到“三勤一细”,即勤巡、勤查、勤问、细观察。敢于纠正违章、违纪,检查他人的证件或物品时,要按章办事,做到文明礼貌执勤。

七、严格门卫值班制度,严禁车辆和行人阻塞大门和交通要道,值班人员必须在室外值班(冬季除外),不得坐在室内聊天,对来访人员必须认真检查、验证并登记其有效证件。

八、坚持请假制度,保安人员因事因病须逐级提前请假,经负责人认可,并核准后方为有效,事后请假为旷工,但遇偶发重大事件,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。

九、熟悉学校部门、人员、车辆的基本情况。要熟记消防、报警、救护电话号码,熟记学校各单位内部联系电话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姓名,以便有急事及时通知和联系。

十、要爱护警械装备、电筒、通讯器材等公物。发现影响学校安全和正常秩序的情况,要妥善处理,并及时向领导报告。

十一、严禁工作期间饮酒。严禁业余时间酗酒,对酒后滋事者,情节严重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除名。

十二、禁止与学校师生进行非工作性质的私人接触,坚决杜绝吃、拿、卡、要现象。保安队员若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吃、请、送礼等不良行为,经查实后,自行辞职。

十三、加强请示报告制度,如超出本人责权范围以外,应逐级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,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十四、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安排、调动,协助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。

十五、保卫处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保安人员,给予奖励:

1、预防、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;

2、抢险救灾,预防治安事故或者其他事故,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,成绩显著的;

3、其他保安服务成绩显著应予以表彰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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